滬府發號[2011]33號文件,關于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調整上海市現行有關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
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為1.7%,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仍為1%。
滬府發[1999]7號文件,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
應繳失業保險費基數按照養老保險費基數確定。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