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就員工不辭而別的現象,從法律角度是如何規定的?
員工不辭而別,是指擬離職員工未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辭職的,應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而不辭而別的行為恰恰違反了法律規定,屬于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對不辭而別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如果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發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非法克扣工資或者拖延支付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部分對應報酬不應被剝奪。若用人單位有條件支付剩余工資的,應及時足額支付,如員工的銀行卡并未銷毀。只有存在工資支付障礙的前提下(無工資卡、無法聯系本人),用人單位可以暫緩工資支付。
總結:從風險控制角度,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勞動者前來領取工資,若勞動者未按通知前來領取,用人單位不承擔工資拖延的責任。
三、對于員工不辭而別,企業該如何預防?我們來支招:
1、如何解決通知障礙問題
(1)如果企業能夠聯系到員工,可以要求員工遞交一份書面辭職報告,或者由企業為其提供辭職報告,寫明“本人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年×月×日”,然后,由員工簽字確認,這樣就能免除企業在法律上的潛在風險。
(2)如果企業聯系不上員工,可以視作曠工處理。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一般都會規定曠工多少天屬于嚴重違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嚴重違紀,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給員工發出一個書面通知,通過EMS快遞送達員工處,從而免除后顧之憂。
2、如何解決服務期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問題
員工在擅自離職前曾與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則存在該協議是否繼續履行的問題。勞動者擅自離職,未履行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追索違約金。
而關于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并不因勞動者不辭而別而免除。勞動者一方仍需遵守競業限制約定,違反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但用人單位擬放棄敬業限制義務的,應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程序。
對于員工不辭而別的現象,用人單位應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當中加強規章制度培訓,提示相關風險,同時,規范自身管理流程,減少員工擅自離職的概率及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3、工資發放結算問題
有的用人單位由于實行當月工作當月結算的方式,這樣就造成某些員工在領取當月工資后不辭而別,給單位接續工作造成很多麻煩。事實上用人單位完全可以改變上述工資發放日期,采用當月工作,次月發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發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規定,對于辭職員工當月剩余工資采用現金結算和個人簽字領取的方式。這樣用人單位對不辭而別的員工也有了一定的經濟約束。
4、規章制度交接程序問題
用人單位還應當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辭職后的交接程序及相關要求,特別應規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結算工資,這樣用人單位對該問題處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證和依據。
用人單位還應當在制度中規定,員工離廠時應交還借用的辦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裝(領取時務必做好原始記錄),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按未歸還物品的金額或折舊價向勞動者索賠。
以上就是北京點米科技深圳分公司轉發的員工不辭而別,工資還要發放嗎益相關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公司主營業務包括:北京稅務籌劃 北京勞務派遣 北京崗位外包 北京人力資源 北京人事外包服務 北京勞務外包 北京勞務外包公司 北京勞務派遣公司 北京IT外包公司 北京人才外包公司 北京人事管理系統軟件 北京人事外包服務公司 北京IT外包 北京IT外包公司 深圳稅務籌劃 深圳勞務派遣 深圳崗位外包 深圳人力資源 深圳人事外包服務 深圳勞務外包 深圳勞務外包公司 深圳勞務派遣公司 深圳IT外包公司 歡迎訪問我們的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