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規勞務派遣關系中如實際用工單位或者勞務派遣公司侵害勞務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際用工單位均可能需要承擔勞動爭議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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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外包關系中由于發包方和服務人員無勞動合同關系也無實際的勞務用工關系因此發包方不承擔任何勞動爭議風險。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在服務外包關系中對于合同名稱并無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稱可以是服務外包協議也可以是承攬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等。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如勞務派遣勞動者在工作中給第三方造成損害實際用工單位作為實際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
在服務外包關系中如服務人員在工作中給第三方造成損害承包單位作為實際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按照修訂后的《勞動合同法》要求勞務派遣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行政許可。
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在服務外包關系中對于承包方除國家有特殊資質要求外承包方不需國家機關特別的行政許可。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實際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勞動者數量工作時間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管理費;在服務外包關系中。
發包方根據外包業務的完成情況向承包方支付外包服務費至于承包方使用服務人員的數量和時間一般和發包方支付的外包服務費數額并無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