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和收入的相對不穩定,擬訂《暫行規定》時充分賦予該部分群體更多的自主選擇權,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間自主確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存范圍之外單位的職工通過單位代扣代繳的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規定限額內與單位協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此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住房公積金存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外,在制度施行兩年內,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自愿繳存協議約定,并且未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再給予一次性利息補貼;可依據國家統一規定的稅收政策,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靈活就業人員如需在深圳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首先要滿足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并且累計繳存時間不低于36個月,且申請時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則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低息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