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越來越熱,如若在高溫天下班回家后因中暑陷入重度昏迷,能被認定為工傷并獲得相應賠償嗎?用人單位該怎么辦?
我們一起來看一個案例!
【事件回放】
徐某是某電機公司的一名員工,2017年7月的一天,天氣十分炎熱,工作中的徐某感到身體不適,于是回家臥床休息,未料這一躺就陷入昏迷。徐某送醫救治后診斷為“熱射病后遺癥”。
8月,徐某經某醫院職業病科診斷,鑒定為“重度職業性中暑(熱射病)”,后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叁級”工傷傷殘。
然而在賠償事項上,徐某與某電機公司未能達成一致。11月,徐某來到法院起訴了該公司,要求賠償。
【法院調解】
受大環境影響,該公司面臨著較大的經營壓力,此時徐某的起訴對該公司來說更是雪上加霜,但雙方又各執一詞,誰也不愿退讓,關系緊張。
承辦法官多次與該公司協調溝通、述明利弊,告知該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業病的病發并非必須發生在勞動者的工作過程中,在徐某訴求有一定法律依據的基礎上,公司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有利于穩定全體職工信心,全力經營發展。
同時,承辦法官積極與徐某聯系,讓其當務之急是把病治好,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后,結合自身及公司實際情況,盡量協商解決糾紛。
最終通過多番工作,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約定某電機公司支付徐某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合計14萬余元,并協助徐某進行工傷保險賠償等事項。
【溫馨提示】
本案中,徐某雖是回家后才發生重度昏迷,但這與其長期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有關,且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確認為“重度職業性中暑(熱射病)”,并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進行了工傷認定,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配合其辦理工傷保險賠償等相關事宜。
用人單位在平時的用工過程中,應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充分保障員工工作環境安全,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若發生相關糾紛,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存有異議的,應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利。
在實務中,夏天上班容易疲勞疏忽,捎不留神就會引發工傷,有很多單位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特別是一些高溫,悶熱環境下工作的企業更甚。而且工傷保險支付費用越來越高,磕掉一顆牙就能認定為10級傷殘,如果用人單位又未及時繳納社保或者是在員工入職空檔期,就需賠償將近10萬元,(默默的心疼企業一秒)且職工發生工亡后,工亡職工近親屬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